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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财产

        毫无疑问,人类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在这样一个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时代里,谁拥有最先进的知识,谁就能引领知识经济的航向。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和信息为核心要素的经济,创新是知识经济的动力和源泉。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在知识产品上建立起私人产权的方式,赋予知识生产者对其知识产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商业利用的独占权,使其不仅能够从垄断的市场中收回生产成本,而且还能获获得丰厚的利润。

       互联、开放、数字化是知识经济的特征,信息、知识以及掌握信息、知识的人员都处在流动之中,阻止这种流动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不论丛哪个角度看,独特的知识和认识只有在掌控之内才能够算得上资产,一旦失去了对他们的控制,他们的竞争价值就会减少,直至消失殆尽。知识和信息是财富,但也可能因为人人都拥有而变得一文不值。

       知识产权法律把握了知识产权的内涵,把以独特知识、信息或者见解为基础的创新优势“固定”下来,并把它们从一个流动、脆弱的存在形式中带入了一个明确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从而保护了差异化的知识和技术。

       与单纯的知识和创新优势不同,知识产权法律具有财产法的特点和属性,它提供了:明确界定的财产范围;明确界定的所有权人;具有强制力的权力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救济措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界定与强制执行,为企业控制、管理其创新优势和进行商业化提供了一种透明而又直接的方式,知识产权比单纯的知识和创新更实在、更明确,从而为知识产权成为可以利用并能带来收益的财产奠定了法律基础。专利、商标和版权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其中专利保护新颖的、具有创造性的技术优势,商标保护独特的品牌优势,版权保护原创的文学、戏剧、艺术和音乐作品,使其不受盗版的侵害。
        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性的组合,搭配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以确保最大程度的保护。如商标注册、商标查询、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一经确立,就可与其他财产一样投入商业使用,带来不断增长的盈利机会。例如可以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财产卖断,也可以在一个持续提成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出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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