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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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4组】 吸烟用打火机
  吸烟用打火机340007, 点烟器用气罐340008, 打火石340027
    ※打火机用丁烷储气筒C340004, 丁烷气(吸烟用)C3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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