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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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2组】 烟具
  雪茄及香烟烟嘴上黄琥珀烟嘴头340002, 烟袋340004, 香烟嘴340005, 烟斗340009, 雪茄烟切刀340014, 雪茄烟盒340015, 香烟盒340016, 雪茄烟烟嘴340017, 袖珍卷烟器340021, 香烟烟嘴340022,香烟烟嘴头340023, 烟斗通条340026, 烟斗搁架340030, 烟罐340032,鼻烟壶340034, 烟灰缸340036, 吸烟者用痰盂340037, (防止烟草变干的)保润盒340038,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 340041
注:
本类似群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1402贵重金属雪茄烟盒,贵重金属香烟盒,贵重金属雪茄烟盒(匣),贵重金属制雪茄烟盒,贵重金属制香烟盒,贵重金属制雪茄烟烟嘴,贵重金属制香烟嘴,贵重金属烟灰缸交叉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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