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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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组】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芳香剂300011, 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300048, 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300070, 制糖果用薄300097, 香草(香味调料)300130, 香兰素(香草代用品)300131,除香精油外的调味品300140,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300141
    ※葡萄酒提味用烤制的天然碎木片C300136
注:
1.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与3203饮料香精类似;
2.跨类似群保护商品:除香精油外的调味品(3016,3018);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3016,3018);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3016,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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