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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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组】 食用冰,冰制品
冰淇淋300046,冰淇淋(可食用冰)凝结剂300074, 冰淇淋凝结剂300074, 食用冰凝结剂300074, 天然或人造冰300075, 小吃用冰300076,果汁刨冰300125, 食用冰300136,制食用冰用粉300137, 冰淇淋粉300137, 冻酸奶(冰冻甜点)300181
    ※冰棍C300100, 冰糕C300101, 冰砖C300102
注:
1.冻酸奶(冰冻甜点)与2907酸奶类似;
2.果汁刨冰与3202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葡萄汁,柠檬水,未发酵的葡萄汁,果汁冰水(饮料),无酒精饮料,无酒精鸡尾酒,无酒精果茶,酸梅汤,植物饮料,乌梅浓汁(不含酒精)等含果汁的饮料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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