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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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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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组】 不属别类的服饰品,饰针
 鸵鸟羽毛(服装附属品)260011, 帽饰品(非贵重金属)260016,鞋饰品(非贵重金属)260035, 绳绒线织物(花边)260037, 衣服装饰品260064, 云母亮片(服饰用)260071, 鸟羽毛(服装配件)260074, 金属箔(服装饰品)260075, 衣服装饰用亮片260077, 羽毛(服装饰件)260082, 头饰(小绒球)260083, 玫瑰花饰(缝纫用品)260085, 非制首饰用珠子260123,补花(缝纫用品)260128
    发卡260015, 臂章260024,臂带(服装配件)260024, 胸针(服装配件)260027, 头发装饰品260038, 卷发夹260039, 发夹260040, 发针260041, 发网260042, 长别针260090, 别针(非首饰)260100, 非贵重金属制佩戴徽章260101, 装饰徽章(扣)260113,发用蝴蝶结260114, 染发用帽260115, 绶带260117, 卷发纸260121, 卷发器(非手工具)260127
注:
1.第一自然段商品与2601商品类似。
2.卷发器(非手工具)与0806烫发钳,烫发用铁夹,卷发用手工具类似,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0806卷发用手工具(非电),0924电热卷发器交叉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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