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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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组】 化妆用具
 化妆用具210087, 梳妆盒210115,专用化妆包210115,梳妆海绵210123, 粉扑210148, 随身携带的粉饼盒210195, 眉刷210215, 喷香水器210228, 香水喷瓶210228, 修面刷210240,修面刷架210241, 擦皮肤用摩擦海绵210331,卸妆器具210344,化妆用刮板210349,化妆用海绵 210354
    ※颊刷C210036, 眼影刷C210037, 睫毛刷C210038
注:
1.本类似群与0306 化妆用棉签,化妆棉,唇膏盒类似,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0306 棉签(梳妆用品),第九版及以前版本0306 成套化妆用具交叉检索;
2.擦皮肤用摩擦海绵与2112沐浴海绵类似;
3.随身携带的粉饼盒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1402贵重金属制随身携带的粉饼盒交叉检索;
4.卸妆器具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0924卸妆用电力器具交叉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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