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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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组】 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玻璃烧瓶(容器)210009, 小玻璃瓶(容器)210009, 玻璃瓶(容器)210022,广口玻璃瓶210033, 玻璃盖210042, 玻璃塞210042, 玻璃碗210044, 玻璃杯(容器)210085, 彩色玻璃器皿210230, 玻璃盒210243, 陶瓷或玻璃标志牌210279
    ※玻璃烧瓶(容器)210009, 小玻璃瓶(容器)210009, 玻璃瓶(容器)210022,广口玻璃瓶210033, 玻璃盖210042, 玻璃塞210042, 玻璃碗210044, 玻璃杯(容器)210085, 彩色玻璃器皿210230, 玻璃盒210243, 陶瓷或玻璃标志牌210279
注:
1.玻璃碗,玻璃杯(容器),彩色玻璃器皿,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 盘、壶、缸)与2101第一、二自然段,2103及2105商品类似;
2.本类似群各种瓶与2101瓶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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