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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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组】 非金属雕塑品
 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像190170, 石头、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190193,石头、混凝土或大理石半身雕塑像190202, 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小塑像190224, 石头、混凝土或大理石小雕像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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