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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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组】 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
 磨沙玻璃190002,建筑玻璃190063,路标用玻璃颗粒190121,隔热玻璃(建筑)190180,窗玻璃(运载工具窗玻璃除外)190181,建筑用窗玻璃190183,安全玻璃190192
    ※镀膜玻璃C190034
注:
本类似群与2113 彩饰玻璃,乳白玻璃,半透明玻璃,运载工具用窗玻璃(半成品),不碎玻璃,钢化玻璃类似,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2113 乳色玻璃,第九版及以前版本2113 车窗玻璃(半成品)交叉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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