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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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组】 保温、隔热、隔音材料
 (一)石棉防火幕170003,石棉石板170005,保温用非导热材料170016,防热辐射合成物170024,锅炉隔热材料170026,石棉板170035, 石棉毡170044,建筑防潮材料170058,石棉纸170071,石棉遮盖物170078,石棉织物170079,石棉布170080,石棉包装材料170081,石棉厚纸板170087,石棉纤维170088,石棉170091
    隔音材料170008,隔音用树皮板170037
    ※石棉绳、线、带C170017,石棉粉C170018,玻璃纤维保温板和管C170019,防水隔热粉C170020

    (二)防污染的浮动障碍物170108
注:
1.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
2.防水隔热粉与0205防水粉(涂料)类似;
3.石棉包装材料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1707石棉包装材料交叉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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