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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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组】 办公室用绘图仪器,绘画仪器
直角尺160069, 绘图用圆规160096, 曲线板160107, 绘画仪器160125, 画图用描图针160184, 比例绘图仪(绘图器械)160208, 制图尺160234, 绘图用直角尺160297, 绘图用丁字尺160298
    ※比例尺C160098
注:
1.本类似群与1611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文具,学校用品(文具)类似;
2.本类似群与0905规尺(量具),圆规(测量仪器),量具,尺(量器),刻度尺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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