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本站商标分类表已更新至2015版本!
【0903组】 其他办公用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写机、油印机)
  办公室用打卡机090097,晒蓝图设备090106,复印机(照相、静电、热)090154,电传真设备090394,电传打字机090464,绘图机090596,传真机090600,考勤钟(时间记录装置)090649,打印机和复印机用未填充的鼓粉盒090720
    ※考勤机C090011
注:
1.电传真设备,传真机与0907电话机类似;
2.考勤钟(时间记录装置)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0902第(一)部分考勤钟(时间记录装置)交叉检索;
3.跨类似群保护商品:打印机和复印机用未填充的鼓粉盒(0901,0903)。

客户服务

服务热线
在线QQ1 在线QQ2 在线QQ3
手机扫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