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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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组】 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
    指节铜套080015,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080022,(枪上的)刺刀080025,剑鞘080125,警棍080130,大头短棒080130,剑(武器)080150,剑080208,佩刀080209,匕首080246
注:
本类似群商品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0808指节铜套,大头短棒,第九版及以前版本铜指节套,拳击环(指节铜套)交叉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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