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商标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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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组】 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
(一)未加工的环氧树脂010274, 未加工塑料010438, 未加工合成树脂010455, 未加工丙烯酸树脂010461, 未加工人造树脂010462, 硅酮010484, 硅氧烷010484,过滤材料(未加工塑料)010610 
    ※聚丙烯C010224, 赛璐珞C010225, 酚醛树脂C010226, 脲醛树脂C010227, 合成树脂塑料C010228, 酪素树脂C010229, 聚氯乙烯树脂C010230, 玛脂C010231, 电木粉C010232, 胶木粉C010233, 硅塑料C010235, 模塑料C010236, 塑膏C010237, 磷酸三甲酚酯C010238, 有机硅树脂C010239, 离子交换树脂C010240, 尼龙66盐C010243

    (二)增塑剂010143, 塑料分散剂010605
注:
1.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
2.第(一)部分与0104第(十九)部分未加工醋酸纤维素类似;
3.第(二)部分与0102第(四)部分硫化剂,0104第(十一)部分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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