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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如何保护?

版权如何保护?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信息宣传处处长段玉萍:

  2001年国内修改著作权法时引起了很大争论。原因在于一些网络技术人员认为,版权不应该成为技术发展的瓶颈。当时很多人提出,网络的特点在于海量的人将使用海量的作品,这样就不可能一一找作者授权,因此授权的前提应该改变,即在不经授权的情况下,组织或个人可以使用这些作品。

  但无论是国际性的条约还是国内的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无论在任何环境下,著作权必须得到保护。首先1996年确立的世界知识产权新条约WCT、WTT等已经明确,使用作品无论是在传统环境还是网络数字技术环境下,首先要经过授权,另外要支付报酬。其次,2001年,国内修改著作权法时正式规定了作者、表演者、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到今年7月1日,带有细则性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个条例比较全面地规定了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人的具体问题,不仅对权利进行了清晰的保护,还对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特别是对ISP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爱可信传媒中国区总经理牛安东: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盗版泛滥的时代。从去年统计数据来看,中国活跃的互联网用户数大约是在5、6千万左右。如果按照唱片业对整曲下载2到4块钱计算,实际上中国大陆整个唱片业每年因为盗版损失达到将近一百亿,这对于唱片业来说这是一个天文数字。

  作为技术提供商来说,我们希望建设一个良好的产业环境,使技术提供者在为版权保护作出贡献的同时,能获得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良性回报,产业链才能真正实现共赢。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郭玉忠:

  在网络版权保护的过程中,仅仅抓住产业当中一个环节解决不了问题,全面实现版权保护是产业链当中各个环节共同努力的结果。

  目前正在发生的一些变化能够促进网络版权保护的进展。其一是运营商的转型。在从原来的电信公司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的过程中,数字版权保护正在得到运营商进一步的重视,不仅出于用户及政府监管的压力,还出于自身业务规范的需要,运营商正在转变之前混乱的SP管理方式,逐步对业务模式采取一系列的规范措施。

  另一方面,许多SP也正在积极与著作权人或唱片公司进行资本层面的合作,不仅作为一个使用者,同时还成为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他们这种角色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盗版。

  第三,国际一些知名版权人也正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他们有一套成熟的国际比较通行的版权保护办法与合作模式,通过与国内一些渠道商的合作,这些办法正在被逐步接受,这些都将促进国内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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