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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名称应满足哪些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明,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1) 说明书中的发明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超过25个字;

    (2) 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3) 清楚、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4) 应该全面地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5) 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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