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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与在先权利没有冲突能否保证注册成功?


   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商标事务所(公司)的电脑查询以及通过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的电子邮件查询,均没有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且申请注册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具有显著性),这种情况下仍不能说可以保证注册成功。

   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按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先后登记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再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过实质审查的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内无异议就正式核准注册。所以当你的查询单进入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的电脑库进行查询时,你所查询的数据是经形式审查合格已受理(大约是3个月前申报的数据)和已注册的商标。但仍有不少的商标注册申请正在进行形式审查,而这一部分是查不到的。因此,商标查询与在先权利没有冲突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保证能注册成功,并且商标查询单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实践中就有企业反映:我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的查询表明与在先的商标权利没有冲突,为什么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一年过后,却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有的甚至要求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的商标事务所退款。

   由此可以看到,商标注册前的查询虽然不能保证注册成功,但能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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