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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据此,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为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对商标注册的类别没有限制,可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45个大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任何类别注册。同时,因为商标注册属于民事行为,所以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本地的商标事务所办理,也可以委托省外的商标事务所办理。但不管委托那里的商标事务所办理,你的申请材料都将汇集到国家商标局审查核准。
    自然人(公民)是指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商标法所称的自然人(公民)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是此次《商标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修改前我国公民不能申请商标注册,而外国公民却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法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股份制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私营企业公司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等;②事业单位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法人、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法人;③社会团体法人(目前,国家商标局不受理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③依法登记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⑤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⑥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⑦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⑧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新商标法解释》赵惜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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