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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公告”和“核准注册公告”?


(1)“初步审定公告”是指国家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商标局的各项规定,得出可以注册结论时,发布《商标公告》上的公告。《商标公告》是国家商标局定期编印的官方出版物,其内容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转让、许可使用备案、撤销公告等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规定和行政通知。国家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商标的有关内容在《商标公告》上公示与众的目的: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社会公众依据商标局规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结果进行监督,以利于准确核准商标注册,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二是为商标注册人和在先申请人提供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即初步审定公告发布的3个月法定期限内,对于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逐步审定公告的包括申请人名义、地址、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在类别、申请日期、商标初步审定编号、如有代理人的还要登载代理名义等。需要企业注意的是,逐步审定,并不是核准注册,对商标注册人而言,初步审定公告同样是没有赋予其商标权利。
实践中有企业反映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发布初步审定公告,但过了3个月的期限仍没有收到《商标注册证》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就表明他人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提出了异议,待异议解决后才能确定商标权利的归属。


(2)“核准注册公告”是指经过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然有人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国家商标局将核准注册该商标的决定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并向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获得《商标注册证》才表明从商标注册证上的核定日期起商标注册人正式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由于核准注册公告的内容与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完全相同,因此核准注册公告只刊登注册号、商品类别、注册人、注册日期等内容。将核注册商标公之于众是为了让公众准确完整地了解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防止侵犯他人的权利,因为要表明你对该商标的权利,首先要让公众知道你的商标是什么。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公告》只能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商标广告科或当地的各商标事务所(公司)可以较完整地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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