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相关知识 > 商标知识 >

为什么商标注册中提倡商标名称与企业字号的统一?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则是区别市场中不同企业主体的标志。将商标名称与企业字号统一,从而获得商标与企业字号双重保护的做法,是企业实施商标策略的一部分。如五粮液、长虹、地奥、全兴、海尔等,当人们看到“长虹电视”就知道是长虹电器股份有限生产的,看到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就会联想到“五粮液酒”。这种统一对企业树立品牌、促进销售有积极作用。为做到这种统一,应在新成立企业时的企业名称核名登记的同时就进行商标注册查询,如均没有与在先权利冲突,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后立即进行成立新企业的工商登记。从而保证商标名称与企业字号的统一。如企业字号与商标名称不统一的企业进行改制时,应尽可能地以商标名称统一企业字号。
   前面讲到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是集中到国家商标局统一审查核准,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后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在大陆范围内享有独家垄断使用权。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实行的是分级登记管理原则,如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都天府食品有限公司”,那么在成都市以外的地区还可以有:四川天府、西安天府、贵州天府等以天府为字号的食品企业名称。即不同行政区划的同类企业在冠以不同行政区划的地域名称后可以拥有相同的企业名称(驰名商标除外)。因此,如果企业的商标是天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也是天府,那么在企业的商品营销和消费者选择商品方面都能起到显著的标志作用,可以增强商品的竞争力与显著性。比如,上海家化公司的化妆品中有一种其商标是“美加净”,消费者记住了“美加净”商标并不意味着就知道了生产“美加净”的企业“上海家化”。  
    因此,商标名称与企业字号的统一是企业运用现有法律制度保护商标、字号以及参与市场竞争的较佳选择。

客户服务

服务热线
在线QQ1 在线QQ2 在线QQ3
手机扫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