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856898
010-52856897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相关知识 > 商标知识 >

我国对哪些商品实行强制性的商标注册?

    前面讲到商标注册方面我国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但不是所有商品都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对人民生活关系极为密切并直接涉及人民健康的极少数商品、法律要求强制性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市场上销售”。也就是说我国商标注册,总的原则是自愿注册,但对少数商品又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 不得生产、销售”。所以,只要《烟草专卖法》的上述规定不做修改,对烟草制品实行强制性商标注册的规定就会延续下去。《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此条规定的对象目前只有烟草商品,药品已不属于强制注册商标的范畴)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这是对《商标法》第六条(商标强制注册)规定的补充和具体化,它明确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客户服务

服务热线
在线QQ1 在线QQ2 在线QQ3
手机扫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