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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红十字”、“红新月”等能否作为商标使用?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政府间各级组织是指若干国家为了特定的目的以条约形式建立的常设组织、如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卫生组织等。将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易使公众误认为这些标志的使用者得到该组织的授权从而误认为二者间存在某种联系。禁止上述标志作为商标使用,也是一项国际惯例,体现我国对有关国际组织的尊重。《商标法》对此也做例外规定了,即“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红十字”、“红新月”是国际十红字会和红新月会的简称、前者使用的图案白底红字,由非伊斯兰教国家的医疗、救护组织和机构所专用。后者使用的图案为弯月,由信奉伊斯兰教国家的医疗、救护组织和机构所专用。禁止非医疗机构将“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及其图案以及与其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同样是对医疗、对救护组织和机构的尊重,并避免混淆和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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