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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可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后,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办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所需文件
    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程序
    1、商标局大约 1-2个月发出受理通知书;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许可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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